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9-14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践行“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督导组成

第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组建校级教学督导组;各院(部)成立院部教学督导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有侧重。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学校教学督导组由校长领导,分管副校长主管,在教学督导办公室管理下开展工作,定期聘任一定数量的校级教学督导员,负责对全校的教育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第三条 院(部)教学督导组的组成。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10%的比例聘任,由院长(主任)领导,在教学副院长(主任)管理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指导,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教学督导员的申请、审核与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

2.教龄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3.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4.无行政职务和兼职,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申请、审核与聘任

1.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本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审核合格后聘任,每届任期二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具体聘任事宜由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

2.院(部)教学督导员由本人申请、各院(部)自行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批准,由学校行文聘任。每届任期二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

3.换届工作由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

4.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提出辞职申请,学校予以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职责

1.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分年度制订督导工作要点,分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对日常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每周巡视不少于2次,记录巡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教育教学督导听课。采取随机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督导评议,重点关注教师的师德、教学和专业素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学生学习效果,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听课过程做好记录,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反馈信息,与教师共同探讨持续改进方法。听课后一周内要网络填报《南阳理工学院督导听课评价表》,对被听课教师做出量化评价。每学期听课总次数不少于20节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节课;

4.收集反馈教育教学信息。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了解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出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专项教学督导。就学校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教学督导与评价,为学校提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6.教育教学评估。对各教学院(部)和专业开展教育教学评估,以评促建,坚持问题导向和持续改进,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指导各教学院(部)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8.其他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遇到突发状况时,根据需要,及时灵活开展必要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9.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新形势、新标准、新理念和新模式,不断拓展视野,及时跟踪学科、专业发展最新动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遵守工作纪律,不泄露督导评价信息。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地开展各项督导与评估工作;

10.工作总结与反馈。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要撰写本学期的工作总结,整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督导总结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七条 院(部)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要求,分年度制订督导工作要点,分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教育教学督导听课。督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要求同校级督导;

3.对本院(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各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管理等教育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4.参加本单位的师生座谈会,收集师生关于“教”与“学”的意见与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

5.开展本院(部)的教育教学专项教学督导、质量评价活动;

6.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校级督导组的工作指导、检查;

7.工作总结与反馈。要求同校级督导;

8.加强业务学习。要求同校级督导。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抽调院(部)教学督导员协助校级督导员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由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各学院(部)督导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督导信息,汇总督导情况,撰写督导简报;

3.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向各教学院(部)反馈并计入督导员个人考评;

4.组织对校院两级督导员的培训和考核;

5.根据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问题,对持续改进工作予以跟踪督促。属于共性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将提交相关会议研究解决,对于做得好的方面予以表扬或推广。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是非行政、非执行机构,其任务是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起参谋、咨询作用,履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义务,不承担行政决策和指挥实施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佩戴南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证,进入教学场所履行职责。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待遇

第十二条 对教学督导员的考核应从实际完成督导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数量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质量监控平台数据统计得出;质量考核项目是个人在督导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材料为督导工作记录本、学期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评选出若干优秀教学督导员,并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解除督导员聘任,2届内不得再聘:

1.学校认定的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情况;

3.每年累积三次不执行督导计划;

4.督导考核结果不合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南阳理工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理工字(2012)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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